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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保單愈來愈貴,讓保費相對便宜的外幣保單熱度一路升高,壽險業者建議,選擇分期繳費的外幣保單,較有利分散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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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12.09
 
 

資金回流,不少有錢大戶都選擇將資金先停泊在報酬率穩定的保單,包括台銀、國泰、南山、遠雄、富邦人壽等的6年養老險,近期受到投資個性較保守的大戶青睞,因為保戶一次繳足一筆保費,6年期滿後報酬率可達1.73%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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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9.11.26 陳欣文/台北報導

     全國有近500萬投資型保單帳戶的投資型保單,明年起投資部分將課徵所得稅,目前銷售的投資型保單9成以上的投資標的都在海外,多以連結境外基金居多,其他連結的標的則還有連動債、境內基金,隨著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即將上路,也牽動投資型保單各投資標的的課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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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9.11.26 陳欣文/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明年起確定將針對投資收益的部分課稅,最近壽險業務員大打:「要買要快,趁年底之前透過投資型保單替自己開一個有免稅優勢的投資平台」的銷售手法,期待造成年底之前的一波停銷熱潮。不過,壽險業者透露,近期投資型保單買氣並不如預期,這次停售效應似乎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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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9.11.26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境外投資所得課稅即將上路,不要以為只有海外基金受影響,以往被視為地下保單的境外保單,也可能受到衝擊。會計師提醒,民眾所投保的境外保單,一旦有保險給付金額產生時,假設無法舉證確實是保險給付的話,很有可能被全數列入境外投資所得,加上沒辦法證明成本金額,最多可能會被課2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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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2009/11/17

 

 
【撰文/林隆昌】

 

行政院核定個人的海外所得自民國99年1月1日開始按年度計入基本所得,凡每年海外所得額達到100萬元者就要全額申報,並依規定計算課徵基本稅額。對國人來說,海外所得課稅是90多年來第一次,納稅人應該如何規劃以降低將來可能的稅捐,本文將海外財產分債券基金及一般海外財產加以說明。

 

一.海外債券基金之規劃

(一)98年以前的獲利如何保留免稅

由於我國海外所得從99年起才開始課稅,個人在98 年底以前已經持有之海外債券基金,其取得的時間可能相當久遠,原始成本可能很低,若留到99年以後才贖回,其在98年以前之獲利將會累積到99年以後的贖回年度課所得稅。為使98年以前的所得保留免稅,納稅人將可能在98年底前大量贖回海外債券基金。

為免納稅人在98年底前大量贖回海外債券基金以實現海外所得在98 年以前之免稅期間,財政部在本次法規中規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其原始取得成本低於下列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該收盤價或淨值計算其成本:

1. 上市有價證券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之收盤價。
2. 未上市股票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之淨值。
3. 境外基金受益憑證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之淨值。

基於上述財政部規定,目前許多海外債券基金的投資人已決定不在98 年底前贖回。

 

(二)以投資型保單規劃免稅

決定在98 年底前不贖回海外債券基金是不利的,其理由如下:

1. 雖然財政部將成本提高到98年12月31日之收盤價或淨值,但99 年以後的獲利仍要計入海外所得,仍要課稅。

2. 對國內居民來說,海外債券基金仍要計入遺產課遺產稅。

準此,為使99年以後的海外所得免納所得稅、獲利及財產本金又可免課遺產稅,投資人可以將海外債券基金在98年底前贖回並換入投資型保單,保留所得及遺產免稅。

 

二.一般海外財產如何規劃所得免稅

目前海外所得仍採收付實現制,準此,個人如設立境外免稅區公司再轉投資其他海外財產,將來獲利保留在海外免稅區公司不分配給個人,其海外所得即不必計入課稅。但其他國家對於此一規劃方式的對策就是實施強制歸戶(CFC)條款,將來若我國也採用強制歸戶的規定,此一規劃模式即失效。

目前如果已經使用境外免稅區公司規劃海外所得者,應該仍可以享受海外所得免稅的好處,但該免稅所得及財產本金,將來仍應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所以,以境外免稅區公司規劃海外所得免稅者,仍應規劃遺產稅。

 

【更多內容請見《 RICH達人》2009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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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疑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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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布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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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2009.11.08 

     除了境外所得課稅將影響投資型保單外,已實施數年的最低稅負制也對投資型保單有所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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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2009.11.08 

     在海外所得正式課稅後,投資型保單該如何節稅?專家表示,還是要看未來的投資型保單內容如何設計,如果仍有利潤,投資人還是可以購買,但對資產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高資產客戶來說,就不適合再買投資型保單,一般投資人還是可以看商品的設計有無利潤,來決定是否要購買投資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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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2009-11-10 】

 

 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在爭議多年後,財政部終於正式公告課稅解釋令,自99年1月1日起所簽訂的投資型保險契約,「投資收益」在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依各類所得計算,併入「要保人」當年度的所得中申報所得稅或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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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時報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2009-11-08】

 

 個人海外所得將在明年1月1日起課稅,對國內保險市場來說,影響最大的將是投資型保單,雖然舊保單一律不溯既往,至於明年起新買的投資型保單,其中只要所連結的標的是境外基金或連動債,且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並符合海外所得申報標準的話,皆須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可能將使投資型保單的報酬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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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王立德/台北報導 2009-10-28】

 投資型保單課稅方式大致底定!金融總會透露,原先金管會提出的「提高適格保單保障比」,條件交換投資型保單持續免稅版本出局,將由財政部版本的投資帳戶採分離課稅,個人10%、公司戶25%的方案出線,近期將以行政命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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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10.27】
 

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明年起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收益的部分得報繳所得稅。不過,財政部官員強調,只有明年新買的投資型保單才要課稅,舊保單統統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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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0.27
 
 

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行政命令,確定明(99)年1月1日起,投資型保單保戶屬於投資帳戶的收益一律要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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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2009-10-20】

 金管會建議財政部,投資型保單課稅延後1年,以讓保險業者有時間更換資訊系統,財政部昨天表示,將先了解壽險業者修改電腦系統所需的時間,再做決定。

 如今距離明年1月1日的上路時間,只剩下2個月,金管會代保險公會提出延長課稅的要求,理由是時間太倉促,來不及更換資訊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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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2009/10/19 】

投資型保單課稅的爭議,金管會將爭取延後一年上路。賦改會做成決議,擬對投資型保單進行課稅,財政部並規劃明(99)年1月1日起,對新購買的投資型保單課稅,引來美僑與歐僑商會不滿。為妥善處理此事件,壽險公會上周正式透過金管會管道向財政部反應,考量作業時間等因素,爭取延至民國100年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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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10.15】
 

壽險業者說,高齡投保或已患重病卻還買鉅額保單,且保費大於保額,往往會被國稅局釘上查稅。壽險業直言,這類投保最大目的就是避稅,近期被國稅局核定補稅的個案,都有「高齡、重病、短期高額投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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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呂雪彗、王信人、孫彬訓/台北報導 2009/10/13 】

 

雖然美、歐商會一再強烈要求投資型保單不能課稅,但行政院官員表示,政院在上週已經正式核定,投資型保單課稅依賦改會決議辦理,政策已拍板,難有轉圜空間,明年起課稅的政策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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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10.13
 
 

美國商會昨天跳出來反對政府明年對投資型保單課稅,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課稅是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的決議,行政院已同意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部分,明年元月起要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最快本月底就會發布解釋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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