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如已繳納證券交易稅,嗣後交易取消,不論有無辦理股票過戶,未便退還已納之證券交易稅;亦不得另行變更買受人名義。請交易雙方確認有買賣合意時再行繳納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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