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印花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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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人力派遣合約若未明訂需在一定期限完成約定工作時,合約本身不屬於承攬契據,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為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於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而承攬契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是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例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該處進一步說明,承攬契據屬於印花稅課徵的範圍,是按每件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而人力派遣合約若僅約定提供工作人員供客戶使用,但並未明訂需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工作者,則不屬於承攬契據,是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最後提醒民眾,契約內容包含有完成一定工作,才會給付約定報酬者,即兼具有承攬性質,就需繳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若必須等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於該項工作完成時,依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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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彰化縣地方國稅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執行印花稅檢查時,發現有納稅人將原已貼用並經加蓋圖章註銷的印花稅票撕下,另貼用於其他應稅憑證使用,被處應納稅額20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加蓋圖章註銷即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以免被查獲遭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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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即私契),非用以持憑辦理物權登記者,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私契雖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如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另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計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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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國稅局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是以不論開立統一發票或發普通收據,皆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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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稅務局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法第12條前段:「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關於每份貼用印花稅票之責任,應按契約內容形式以為區別,如係以換文方式雙方互致者,則甲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乙方,應由乙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乙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甲方,應由甲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如內容形式相同,並非互致方式者,則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各對其所執1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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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稅務局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銷花後,即不得再揭下重用,如揭下重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有民眾或業者因不諳法令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移轉契約或承攬契約上,一經查獲將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局特別說明,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請納稅義務人勿投機取巧,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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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稅務局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載有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其中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收據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屬銀錢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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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訊]

    民眾張小姐詢問,在某健保特約皮膚診所美白皮膚,總共花費新臺幣15萬元,要求診所出具收據,請問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例如整型美容,裝置假牙、齒列矯正……等,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表示,張小姐要求診所開立美白皮膚費用15萬元之收據,因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該收據必須由診所負責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計新臺幣600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是採取「輕稅重罰」原則的稅目。印花稅的稅率在銀錢收據是憑證金額的千分之四;在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是憑證金額的千分之一;在買賣動產契據為每件新臺幣12元。印花稅繳稅金額雖不多,但應貼印花稅票而不貼或貼用不足者,除補稅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果貼用後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則處5倍至10倍罰鍰;揭下重用則處20至30倍罰鍰,所以納稅人如有開立應納印花稅憑證,應如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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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稅捐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因其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仍應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另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例如納稅義務人甲在所訂立合約的附紙上貼滿10張連綴的印花稅票,卻只在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的連綴處銷花,而沒有在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銷花,也就是只在中間銷花,而四邊未銷花,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所有10張印花稅票都算銷花不合規定,全部都要被處以5至10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納稅人對於印花稅票之銷花,一定要注意稅票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是否已銷花。另為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繁瑣,及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建議納稅人可以向稅捐處申請印花稅大額總繳或彙總繳納手續,就不會有漏銷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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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開立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費用超過250元收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或辦理印花稅總繳者,將被處漏稅額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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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皮膚美白、雷射、拉皮---等,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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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地政士等執行業務者,獲得報酬所開立之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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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系憑證稅,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在中華民國境內書立者,均應繳納印花稅。繳納方式除逐件貼印花稅票外、也可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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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都要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處五倍到十五倍罰鍰;已貼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五倍到十倍罰鍰;將已貼用註銷過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二十到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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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銷花後,即不得再揭下重復使用,如揭下重復使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復使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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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市政府稅務局:全民健保牙醫診所出具之矯正牙齒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李小姐詢問,在某健保特約牙醫診所矯正牙齒,總共花費12萬元,要求診所出具收據,請問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嗎?是由本人或診所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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