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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2009.11.08 

     除了境外所得課稅將影響投資型保單外,已實施數年的最低稅負制也對投資型保單有所衝擊。

     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稅,過去投資型保單的滿期金、理賠金都視為保險給付,完全免稅,因此很多大戶習慣透過保險商品避稅,但最低稅負制實施後,不論傳統保單或投資型保單,只要保險死亡理賠金額超過3,000萬元就要課稅。

 

     但對於理賠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一般大眾所買的投資型保單,保險業者表示,衝擊最大的部分其實是「贈與稅」,也就是要保人(實際繳交保費者)與受益人(領到保費者)不同時,只要滿期給付超過220萬元,就要課10%贈與稅。

 

     保險業者指出,這部分衝擊主要來自最低稅負制已規定保險滿期給付達600萬元,就要對保單受益人課20%最低稅負,現在再對要保人課10%贈與稅,可能會產生同一行為雙重課稅的疑慮。

 

     不過,保險業者認為,如單一張投資型保單有連結境外基金而被課到稅的比例應該不高,目前國內約500萬戶的投資型保單中,累積保費100萬元以下的高達94.6%,顯示未來將因投資型保單海外所得被課稅,可能僅限於少數高資產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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