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貨物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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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報廢中古機車後購買電動機車,可否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減徵退還貨物稅?

    本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2項規定,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次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因此,民眾如報廢中古機車後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因該等電動機車已免徵應徵之貨物稅,故不能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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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凡各種機動車輛或機車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惟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可以免徵貨物稅;但若之後變更用途或轉讓時,應依規定補繳貨物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應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3條第4項規定,由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補繳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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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國稅局訊]

    臺南市安南區陳先生電詢:我已購買新車,中古車車主係二親等以內親屬但未同一戶籍是否符合減徵貨物稅條件?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由於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和其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而無法同一戶籍,為擴大適用範圍,立法院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規定,刪除原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並追朔至今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台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台幣4千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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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於100年12月28日公布,並自同(100)年12月30日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之油氣雙燃料車,其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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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標得一筆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於同年8月出售,若無檢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辦理移轉登記時,是否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土地狀態為種植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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