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市政府稅務局:全民健保牙醫診所出具之矯正牙齒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李小姐詢問,在某健保特約牙醫診所矯正牙齒,總共花費12萬元,要求診所出具收據,請問收據須貼用印花稅票嗎?是由本人或診所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裝置假牙、齒列矯正、整型美容---等,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李小姐要求牙醫診所開立矯正牙齒費用12萬元之收據,因不屬於健保給付部分,該收據必須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計480元,加蓋圖章註銷之(可用原子筆劃線註銷),且本件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牙醫診所,須由診所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不可要求李小姐負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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