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皮膚美白、雷射、拉皮---等,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君要求皮膚醫診所開立皮膚美容等費用5萬元之收據,因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該收據必須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計200元,然後加蓋圖章註銷之,且本件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皮膚診所,須由診所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不可要求○君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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