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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銷花後,即不得再揭下重復使用,如揭下重復使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復使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偶有查獲民眾或不肖業者,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移轉契約或承攬契約上,如經查獲將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復使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分局呼籲,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請民眾勿投機取巧,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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