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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於100年12月28日公布,並自同(100)年12月30日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之油氣雙燃料車,其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2萬5千元。

該局指出,鑒於能源危機與全球氣候暖化現象等威脅,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之實施,本次增訂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條文,於減徵該等車輛租稅5年期間,除可有效降低我國對石油能源之依賴,紓解高油價對國內經濟之負面效應,並有助於提高民眾換購油氣雙燃料車之意願,且鼓勵汽車產業投入研發相關車種,帶動關聯產業發展及勞動力需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等目標,並為我國節能減碳政策之成就再添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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