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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08/12/5)

  近年來國人休閒旅遊及進修風氣正盛,私立醫療院所如有因而休診,宜於休診前先向國稅局所轄稽徵所報備,以免事後要求扣除休診期間執業收入時,造成徵納雙方的爭議。

  國稅局指出,該所在核定醫療院所執行業務收入時發現,常有執業醫師因事或出國休診未報備,於事後去函或持出國護照等證明至該所補休診報備,要求扣除其休診期間執業收入,惟醫師雖有出國或其他證明,但於休診期間究竟有無聘僱其他醫師代診,因事過境遷,查證困難,時有發生認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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