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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發現有部分自行開業醫師、中小型診所等醫療院所開立之非屬健保給付範圍內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病人看護費、牙齒矯正費、美容外科手術費等銀錢收據未貼用印花稅票,因而被處以7倍罰鍰。

稅務局為避免業者因不諳印花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提醒該業者自行檢視所收取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而開立之收據貼用印花稅票情形,如有未貼用情事,可向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該局並建議,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金額大,不便貼花之情事,可檢具印模兩份向稅務局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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