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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金明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以最近受理之復查案為例予以說明,其轄內陳君將所有房屋出租予A公司供營業使用,96年度陳君列報系爭房屋租賃收入584,000元,租賃所得332,880元,經該局以其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設算出租予A公司之租賃收入1,969,964元,減除該公司已開立扣繳憑單金額584,000元,調增租賃收入1,385,964元,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調增租賃所得790,000元。陳君不服,申請復查。


該局核算陳君申報系爭房屋租賃收入平均每坪每月88.43元,另查明鄰近房屋之租金平均每坪每月792元,又該局設算之租賃收入平均每坪每月272元,是陳君申報之租賃收入確有偏低之情形,復查後仍予維持。


該局鑑於常見此類爭訟案件,特別說明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國稅局依法仍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設算。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二科劉翼松,電話:04-23051111轉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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