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12 Fri 2011 18:07
是否出售房屋不動產就要申報繳納奢侈稅?
- Aug 12 Fri 2011 18:05
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有所得應誠實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從事代書業務,96年度雖已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嗣經該局查得甲君受託辦理某祭祀公業選任新管理人、繼承、解散、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等事宜,於96年5月23日收取現金707,300元漏未申報,乃核定甲君該筆執行業務所得495,110元【707,300元×(1-30%)】,除補徵稅額,並依法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甲君不服,主張祭祀公業給付款項為暫收款,非9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因委辦雙方發生糾紛,委任事項無法完成,須俟全部委任案件完成後方能結算再申報,並非其漏稅為由,申請行政救濟。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並確定在案。
- Aug 12 Fri 2011 18:02
購買房屋時,契稅要如何計算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按照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作為申報買賣契稅之價額,乘以適用稅率(6%),即可計算應繳納之契稅。
- Aug 12 Fri 2011 18:00
不可不知的營業稅法新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新修正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自100年6月22日施行,其中第11條第1款規定,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出口,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申報適用零稅率時,應具備之文件為郵政機構掣發之執據影本。
- Aug 05 Fri 2011 18:34
切勿以不實捐贈列報捐贈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現金捐贈扣除額,國稅局就納稅義務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大額捐贈均嚴正把關,本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之立法目的核實認定,以保障稅收、防止浮濫及維護租稅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