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法租稅協定後,台印租稅協定本(8)月12日生效,財政部昨(18)日表示,這是我國第2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減免多項租稅,以及避免雙重課稅,可增加台灣與印度的經貿、投資與科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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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鹽水區某國小吳老師問:國小老師薪資所得免稅將取消,何時需要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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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不動產實價課稅,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8)日在行政院院會中指示,應以不增加自用住宅的稅率為原則,他強調,因為自用住宅是絕大多數國人的安身立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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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進入除權息熱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5)日表示,許多人申報遺產稅時,由於沒收到繼承人的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扣繳憑單,就忘記將股利納入遺產稅申報。南區國稅局長許春安提醒,繼承人應注意股票股利扣稅規定,以免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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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興建房屋出售,是否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100年6月1日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不動產部分,係針對所有權人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且持有期間二年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課徵。且為符立法精神,並將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及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等11項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之房地予以排除課稅。因此個人興建房屋出售,無論以非自用住宅用地建屋出售或以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因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所稱特種貨物,自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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