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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己名下之自用住宅用地後,再以太太的名義買進另一土地時,是否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答案是不可以的。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在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稅額。但如果先生出售名下自用住宅用地後,另以太太的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個人,所以不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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