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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9.23】
 

持有綠卡或美國籍者注意了!只要每年美國境外銀行帳戶餘額超過1萬美元者,按美國規定必須申報「海外帳戶表格(FBAR)」,若未在今年6月底前申報者,一定要把握今(23)日的最後補報期限,否則被美國國稅局查獲後,可能招惹10萬美元罰款上身。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指出,近期美國要求美國稅務居民,過去若未依法申報「海外帳戶」表格,依規定一定要在今天完成相關補報或修正動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的民眾可能要特別檢視過去的稅務申報狀況,並採取必要之準備。

負責美國稅業務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邱文敏解釋,包括美國公民、領有美國綠卡,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只要是「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金額總計超過1萬美元,在每年6月30日前,都要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表格。由於美國去年1月才發布新版的「TDF 90-22.1表格」,今年是第一次適用新的FBAR表格,而且應揭露的境外帳戶內容更是大幅增加,所以特別放寬在9月23日前補申報者,就不會受到重罰。

根據美國規定,若未申報FBAR表格,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為罰款,處罰相當重。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公民若未申報海外帳戶收入的應稅所得,也沒在今年9月23日前使用自願披露,不但會被補稅加利息,還要處以欠稅額20%的罰鍰。

邱文敏指出,今年申報FBAR表格還有新增規定,個人被授權可簽名動用的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帳戶,也要申報該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資產。如果逾期不申報還會有「行為罰」,將處以10萬美元或該銀行帳戶存款、金融資產合計餘額的50%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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