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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縣市地政機關近來陸續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如果我最近想要賣土地,又不想多繳稅,請問是不是只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過戶,就可以達到節稅目的? 答:現行稅法規定,民眾移轉名下不動產時,牽涉到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都是根據地政機關公布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基礎,因此只要公告現值一調高,民眾要繳的稅就會變多。

何先生若想在年底前賣土地,想節稅必須注意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土地過戶的簽約日必須趕在12月31日之前;另一個則是要在簽約日後的30天內,向轄區稅捐機關申報。只要錯過任何一個時點,又遇到地政機關調高當地公告現值,稅負就會加重。

舉例來說,何先生賣掉一筆土地,和買方的簽約日訂在12月20日,只要在明年1月19日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就可適用今年的公告現值繳土增稅;不過,如果拖到1月底才去申報,就得適用明年的公告現值。

除了買賣土地,贈與不動產因為牽涉到贈與稅,而贈與稅的課稅相關規定也和土增稅相同,只要贈與簽約日是在年底前,贈與人並在簽約後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也可以簽約日的公告現值為課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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