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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 220 萬元。

該局指出,所謂「同一年」係採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為1年。今年已邁進12月,98年度即將過完,明(99)年又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義務人若能善加運用每年免稅額,自可節省可觀之稅負。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利用該局網站-納稅人反映意見信箱(http://www.ntx.gov.tw)諮詢。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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