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14 13:05

國稅局盯上黃金存摺課稅,投資人抱怨,課稅也就算了,連買進成本也很難算!財政部官員說,隨便投資人怎麼算,可以「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不過,投資人卻一頭霧水,尤其短線頻繁進出的人,買進和賣出的數量未必相同,還要詳細記錄哪一次的買進金額,在哪一年被用來申報購入成本,避免以後重複申報。銀行端目前只提供所有交易的明細,投資人抱怨,國稅局當莊家只想抽頭,服務連casino都不如!(張雅惠報導)

 

黃金存摺只負責保管理黃金,不像銀行存款有利息,買賣黃金的價差理應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不過,黃金存摺可以零存零付、或者零存整付,買入成本不太容易計算,這是國稅局三、五年前就注意到黃金存摺要課稅,但卻沒有全面查核投資人究竟有沒有如實申報的原因。

 

財政部指出,成本認定,可以採個別辨認法,也可以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的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投資人說,並非所有人都學過會計,哪會知道這些成本認定有什麼差別,每一種方法的實際內容,以及哪一種方法對自己最有利。

 

投資人寄望由銀行代勞,但銀行目前只能忠實呈現每一次的交易明細,並沒有買進的平均持有成本。投資人報稅的時候,變成自己要記清楚,哪一次買進的金額已經被當成賣出的成本申報,買進的量和賣出的量不同,也必須自行調整。有些納稅人索性不申報,小心,如果真的被國稅局查到,不但要補稅,還要罰零點四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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