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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鹽水區某國小吳老師問:國小老師薪資所得免稅將取消,何時需要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自明(101)年起,現役軍人之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即於後(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應列入申報。另外,雖然軍教人員之薪資所得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才須列入申報,但國軍部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自101年1月起給付軍教人員薪資,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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