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鎮陳先生問:牙醫診所開立矯正牙齒的醫療費用收據,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與醫療行為有關費用,才可認列,因牙齒矯正多屬於美容性質,故不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給付非屬醫療行為費用,即使其給付對象為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的醫療院所,仍不可申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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