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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縣市改制,行政院已經核定,合併縣市的國稅局業務,自民國100年元旦為調整基準日。部分國稅局面臨分局更名或稽徵所改隸的變動,其中以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市國稅局的調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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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 |
財政部表示,縣市合併日為12月25日,但基於國稅局業務銜接的急迫性較低,為方便會計年度及業務轉移,行政院決定,部分國稅局因為縣市合併產生國稅局組織及服務轄區、業務變動的調整基準日,均自明(100)年元月1日起生效。
五區國稅局中,變動較大的為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因高雄縣市合併,導致轄區縮小。南區國稅局目前有八個分局、九個稽徵所,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的國稅業務,均全數移撥由高雄市國稅局接手,南區國稅局將有一個分局及二個稽徵所,明年起改隸高雄市國稅局管轄。
由南區國稅局移撥出去的是高雄縣分局,配合行政區域調整,未來將改名為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另外二個稽徵所則為岡山及旗山稽徵所。
舉例來說,高雄縣、市在99年12月25日合併為高雄市,但是在99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原高雄縣的國稅稽徵業務仍屬南區國稅局職掌,至100年元旦起將調整由高雄市國稅局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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