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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高佳菁/台北報導 2009-12-09 】 

     台灣1年黃金交易額至少1,500至2,000億元,以今年金價走勢估算,黃金交易所得應逾數百億元,黃金交易所得相當可觀,難怪引得財稅當局的注意!。

 

     目前國內黃金存摺的客戶約有29.6萬戶,而黃金撲滿約有2.3萬戶,據業者表示,一般黃金存摺客戶的交易量約50至100公克,若以每公克1,000元,今年平均交易次數約6次,加上黃金撲滿每月至少3,000元,初估今年黃金交易額至少有1,500至2,000億元!

 

 

     目前以台幣計價的黃金存摺業務,只有台銀跟兆豐2家銀行有承作,而主要交易仍以台銀為主。

 

     由於黃金存摺與黃金撲滿的交易方式不同,實際的交易狀況也差很多,以黃金存摺來看,業者說,主要可分為2種,一是採每月固定扣款,那麼其投資量約5至10公克;另一種則是不定期單筆進場,這種每次交易量至少都是50至100公克。

 

     而目前黃金存摺的客戶約有30萬戶,若只算單筆進場的客戶,每次交易量50-100公克,今年只買進6次,平均交易價以1,000元來看,那麼交易額就高達900億至1,800億元。

 

     業者表示,只要是在1月份就進場,當時每公克的單價約在933元,但隨著10月起,黃金一路飆漲,最高來到1公克約1,253元,其投報率達33.97%,若再扣除客戶平同時間點進場,初估客戶的實際報酬率應該有15-16%。以此推報酬來算,若財政部真的對黃金交易課稅,那麼至少有135至270億所進行報稅。

 

     王信人/台北報導

 

     黃金多年來走多頭行情,今年頻頻創新高,黃金存摺帳戶已成為台北市國稅局的獵稅目標。國稅局日前發文予台銀、兆豐銀行,要求依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提供黃金存摺帳戶的資料,以做為查稅的準備。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特別發布新聞稿表示,投資人向銀行申請黃金存摺帳戶買進黃金,黃金出售變現所產生的損益,應依規定申報所得。

 

     財政部表示,個人的黃金存摺帳戶交易,如有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做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可在未來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營利事業方面,屬出售資產增益或損失,應以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參考營所稅的規定,黃金出售的成本計算,可採:1.個別辨認法,2.先進先出法,3.加權平均法,4.移動平均法等。但一經選定,以後不可變更。

 

     黃金存摺帳戶交易,屬於「非扣繳憑單」類,銀行不必開立扣繳憑單給客戶,所以個人常常誤以為是免稅。

 

     財政部調查,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人向國稅局申報黃金存摺帳戶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

 

     經台北市國稅局列為選案調查目標,如有所得又短漏報,轉送台北市的稽徵所查稅。稅官表示,短漏報者如被查獲,除了補稅之後,並處以0.4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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