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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年終,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也開始倒數計時。境外有高資產者,可能會開始憂心明年的所得稅負會不會加重。事實上,更困擾的,恐怕不是繳稅,而是申報這件事,一旦申報了,等於政府掌握了納稅人的海外資產。
雖然海外所得開始課稅,但不是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所得稅,而是只課「最低最負」,由於海外所得有100萬元的免稅門檻,最低稅負又有600萬元免稅額,真正會被課得到的人是少之又少。不過,因海外所得必須申報,個人海外資產也會跟著曝光。
假設某富豪在境外有1億元的資產,一年若投資報酬5%,只有500萬元要納入最低稅負。只要必須加回課最低稅負的各項所得低於免稅額600萬元,當下不見得會因為這500萬元「海外所得」被課稅,但財政部卻已經掌握到他有1億元的「海外資產」,就算海外所得課不到稅,卻能解決財政部長期以來查不到有錢人海外遺產的煩惱。
不過,擔心成為遺產稅查稅目標,就企圖隱匿海外所得也絕非智舉。只要是過去經常性匯款到國外或有鉅額匯款到國外、曾被國稅局查過海外遺產稅或贈與稅,或是透過金融機構大額投資境外有價證券,甚至是經媒體披露有境外資產或所得的藝人、執行長等知名人士,早已是海外所得課稅的「高風險族群」。
另外若有公開資訊可查詢到個人的境外資產,像是台商回台上市就要公開資訊,或是赴香港、新加坡海外上市都有公開資訊,台灣國稅局都可以一手掌握課稅資料,海外所得申報更要小心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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