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購置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來電詢問是否應申報契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此提出說明,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係屬不動產,如有移轉情事,依規定應向本縣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申辦時除填具契稅申報書、公定格式契約書外,另應檢附原房屋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有關文件,並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該局表示,買賣雙方對於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契稅申報之契價,得以實際買賣價格填寫,惟如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即房屋評定現值),則依房屋評定現值計課契稅。又因違章房屋之買賣未經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為避免將來發生糾紛,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該局特提醒納稅人應將買賣契約書、契稅繳納收據、付款證明等資料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有資料可供查證。民眾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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