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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