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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王太太所有彰化市1筆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為小孩要就讀明星學校,在96年2月時將全家戶籍遷出至台中市,今(98)年1月收到地方稅務局改課一般用地公文及補徵97年地價稅差額稅單,王太太急的找上地方稅務局,經了解後,馬上將本人戶籍遷回原住宅並填寫申請書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後該筆土地才重新自98年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但王太太已因此,足足多繳了好多稅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尤其每到開學前幾個月,常有家長因前述案例需將戶籍遷出,致全戶戶籍不在原已申請核准在案的自用住宅內,地價稅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需補繳自遷出次年期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的差額(最高能追繳5年),約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5倍。

該局呼籲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如果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全戶遷出,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要趕快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稅款外亦可能受罰。

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如符合上項規定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強調,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申請時應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填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身分證號碼)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1份。特別提醒納稅人,對於被查獲不符合規定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將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戶籍再行遷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者,應儘早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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