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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韓美月醫師為順風婦產科診所負責人,診所經營業務包含不孕症、坐月子中心及塑身美容等。

 韓美月醫師百忙之中修習EMBA課程,並將課堂上所學習的員工激勵與業績管理理論運用於診所的經營管理上,定期制定業績目標與診所同仁共勉之。日前,護士長趕在韓美月醫師出國前一刻,拿著國稅局寄發之執行業務所得訪查表向韓美月醫師請示自費收入要如何填寫,韓美月醫師匆忙之問,不假思索地指示護士長填上新台幣1,000萬元的自費收入,並將此份訪查表貼在診所同仁佈告欄上作為今年診所業績目標值,期許同仁們〝衝!衝!衝〞。

     二年後,韓美月醫師接到國稅局的補稅單,隨單附上當年執行業務所得訪查表自費收入新台幣1,000萬元的記錄,並據以補課韓美月醫師實際綜合所得稅申報自費收入600萬元與執行業務所得訪查表1,000萬元差額之綜合所得稅稅額,令韓美月醫師感慨業績千萬不要衝過頭了!

 

課稅解析:

 根據財政部820907台財稅第821496322號函規定: 稅捐稽徵機關為在調查課稅資料製訂各類之調查表,經合法送達,而業者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一項前段「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賴會計師建議:

 國稅局一般審查實務確實會對醫療院所執行業務所得訪查表的自費收入金額嚴加把關,對於自費收入金額填報過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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