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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短期內暫不使用,則停駛期間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車輛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則停駛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該車如已繳納全年期牌照稅,該局會依監理機關之停駛資料主動退還停駛期間之稅款,另車主亦可持報停異動登記書及繳納收據、車主帳戶存摺至該局申請退稅。


舉例說明:張君因有事出國,名下2400CC自用小客車暫不使用,於100年11月21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100年度牌照稅並於100年4月10日繳清,則停駛期間(11月21日至12月31日止共41天)之使用牌照稅,可予退還,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牌照稅11,230元÷365天×報停日數41天=退稅額1,2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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