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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國稅局訊]
臺南市安南區陳先生電詢:我已購買新車,中古車車主係二親等以內親屬但未同一戶籍是否符合減徵貨物稅條件?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由於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和其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而無法同一戶籍,為擴大適用範圍,立法院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規定,刪除原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並追朔至今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台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台幣4千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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