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樹鄉翁太太問: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以限制,故繼承人取得遺產多寡,毋須與應繼分相比較,即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故被繼承人遺產,在申報繳清遺產稅後,憑著稽徵機關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繼承人就稅後遺產額辦理協議繼承或分割登記時,每一個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雖然不平均,仍不算係贈與行為,故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2010/11/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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