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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5/05 09:05  

稅法認定,子女年滿20歲就算成年,爸媽不能申報子女為受扶養親屬,唯一例外是子女還在就學。所以,22歲的女兒到美國留學,老爸可以申報女兒的免稅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過,如果女兒是到大陸唸書,由於教育部還沒有承認大陸學歷,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都不能扣。(張雅惠報導)

 

最常見的受扶養親屬是爸媽和子女,爸媽如果年滿七十歲,每人免稅額可以扣十二萬三千元,未滿七十歲,就用一般的八萬兩千元。

 

子女的部分,如果未滿二十歲,不管有沒有就學,享有當然免稅額每人八萬兩千元;如果還在唸書,唸的是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外學校,都可以再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最多扣兩萬五,但如果到大陸唸書,教育部還沒有承認大陸學歷,扣完免稅額之後,就不能再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如果子女已經滿二十歲,目前在大陸唸書,因為已經成年,不能享有免稅額;因為教育部還不承認的大陸學歷,也不能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如果年滿二十歲的子女是唸重考班,因為補習班沒有正式學籍,也不能扣免稅額。但如果子女年滿二十歲,即便已經成年,但因為唸的是教育部承認的歐美大學,既可以扣免稅額,也可以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受扶養親屬是納稅人合法節稅最常用的工具,不過,一旦列得太多,有些國稅局內部界定超過三位或四位以上,國稅局就會開始查,剔除沒有扶養事實的祖宗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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