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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0.05.04沈婉玉/台北報導


     每年報稅都會有納稅義務人發生漏報、錯報情形,國稅局昨日趁五月第一個報稅日再度提醒民眾,要注意撫養親屬的年紀與親等,受扶養其他親屬的父母不能為免稅的軍教人員,20歲以上、未在學、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不能申報,除了對政府捐贈的可扣除金額無上限外,其餘捐贈均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國稅局官員表示,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果因分居而互不往來,申報書上須註明已分居。去年才結婚或離婚夫妻,可以選擇分開申報,但應檢附戶籍資料。

     人身保險費只能申報自己、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等)的支出,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其他申報扶養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等)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則不能列報,每人每年最高扣除2.4萬元。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除對政府捐贈可全部扣除外,其餘捐贈均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受贈單位須為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才能列扣該項捐贈。如捐贈寺廟者,該寺廟須辦理財團法人或向主管機關登記。

     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於有對價關係的給付,不能申報捐贈扣除額。至於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則涉及逃漏稅,是國稅局加強查核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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