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10.05.04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3日表示,部分納稅人自國稅局取得所得資料時,發現與自己所持有資料有差異時,應以最正確的資料進行申報,由於今年該局還特別提供個人自營計程車的營利所得資料,若有過高或過低者,可憑藉自己手中資料報稅,國稅局會進行事後抽檢,需補稅者會開出補稅稅單,有異議者,可要求複查。

     5月報稅期間,許多納稅人會從網路或者臨櫃,要求查調申報戶的家庭所得資料,由於經常發現查調資料與納稅人持有資料間,有不少差異,因此,北市國稅局解釋其中出現差異原因,並強調,納稅人則應以正確資料進行申報。

     有關執業所得部分,僅提供業別屬一般經紀人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國稅局依規定核算其營利所得。

     查詢所得資料之對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但納稅義務人被收養之子女,於課稅年度12月底前辦妥收養登記,及於課稅年度成年的子女,不包括在內。

     國稅局分析目前出現落差原因,包括:(1)上述扣繳義務人逾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致使財稅資料中心無法於3月底前完成建檔作業,而無法將該所得納入查詢範圍。

     (2)扣繳義務人發現憑單內容有誤,始辦理更正或註銷所得資料者。

     (3)其他非扣繳所得資料,比如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由國稅局自行蒐集部分。

     (4)課稅年度結婚、離婚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均分開提供。

     (5)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向國稅局申請執行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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