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09.11.27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告99年的課稅級距金額,淨所得在50萬元以下,稅率5%;淨所得逾423萬元以上部分,才課40%,比現行的409萬提高14萬元。上述規定在民國100年,申報99年所得時適用。

 

     納稅人的感受可能覺得財政部此舉是「減稅」,其實不是善意減稅,而是因為自上一次調整課稅級距金額以來,累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上漲3.48%,所以依法同步調整課稅級距金額,以消除因為物價上漲,名目所得增加,報稅時會跳到較高的累進稅率,民眾會吃虧。經此調整後,對納稅者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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