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國人至國外遊學或留學、就讀推廣教育中心開設之學分班或進修班有日益普遍之趨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欲列報在校就學之已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免稅額,須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院校且具正式學籍,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方得列報。


  另申報扶養大專以上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亦須符合具有正式學籍之規定,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現階段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歷,教育部均未予採認,故不具「正式學籍」,如有已成年之扶養親屬在大陸地區就讀,其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均不得列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9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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