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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2009.11.27】
 
 

財政部昨(26)日公告9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金額,民眾將可在100年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各項調整過後的扣除金額報稅。至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金額,仍維持98年水準。

 

明年度個人綜所稅確定調降,五級稅率中,6%、13%、21%三個課稅級距的稅率將各調降1個百分點,分別為5%、12%、20%;最低級距5%的課稅上限金額,明年起也從41萬元調升為50 萬元,其餘四級稅率的課稅級距金額也同步向上調整。

 

此外,財政部公佈各項扣除額的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萬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萬元;有配偶者扣除15.2萬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萬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萬元。


至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當時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11,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下跌0.45%,未達上漲3%才能調整的標準,因此明年度將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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