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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2009.11.04】
 
 

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件三角移轉的贈與案,一名企業主在96年5月間,將名下土地賣給第三人,買方同年10月將該筆土地再賣給企業主的兒子,國稅局核課企業主贈與稅,並處所漏稅額二倍罰鍰。

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規避贈與稅,利用「三角移轉」的迂迴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這種以虛偽買賣而達到實際贈與的行為,將依法課徵贈與稅並會予處罰。

經國稅局調查後,證實這項移轉土地的有償行為係屬虛偽,依贈與日該筆土地公告土地現值,核定企業主96年度贈與總額650餘萬元,贈與稅額54餘萬元,並依同法處二倍罰鍰、共108萬餘元。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對於利用「三角移轉」等虛偽不實買賣方式規避贈與稅的案件,除依規定補稅與處罰外,還要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教唆或幫助者,也會應依稅捐稽徵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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