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嘉義訊2009.09.08】

嘉義市林先生問:若夫妻兩人都要贈與子女免稅額是多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現在每年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已調整為220萬元,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各次贈與行為累計計算,不論受贈人是否同一個人,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合計為220萬元。(98年1月22日以前111萬元,98年1月23日以後新台幣220萬元)。 

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年每人」為計算基礎,夫妻雙方如果僅由其中一方匯款至子女帳戶,僅能扣除一人的免稅額,所以贈與財物予子女時應特別注意資金來源,記得要分別從自己的帳戶匯款,否則很可能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及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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