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本市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王先生來電詢問,該事務所派員參加所屬建築師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共支付教育訓練費用5,000元,並取得公會開立之收據,該筆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但同業公會已就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免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近來查核執行業務案件時,屢查獲業者列報進修訓練費用,卻未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情形,支付該筆費用雖無需先行扣繳稅款,惟依稅法規定,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仍需處以罰鍰。國稅局再次提醒執行業務者,當年度如有上開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情形,務必依限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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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張先生來電詢問,他的父親生前在銀行租用一個保管箱,於死亡後尚未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銀行不同意開啟該保管箱,所以無法得知保管箱內置放何物,不知要如何申報遺產稅?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於金融機構承租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惟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登記,但不影響遺產稅申報,可填寫銀行名稱及箱號,先行申報,再向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登記。

    本局進一步說明,保管箱內置放之物品,經國稅局點驗、登記後,准由繼承人領回,至其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如為黃金、珠寶等,以繼承開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牌價計算,必要時可請銀樓公會代為鑑價,如為外幣,以繼承開始日之匯率換算新臺幣價值,如為未上市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算,併入遺產總額。

    本局再次呼籲,若遺產稅已申報後,始發現被繼承人生前於銀行租有保管箱者,除需向國稅局補申報外,仍須依照上述程序申請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後,方可由繼承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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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者,買受人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法領買或承買公產,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買受人應於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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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本公司承包之水電工程逾期完工被處罰款,工程款是否可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包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規定,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未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依法處理。又出包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並不影響承包人(包作業)應依前項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時限。該公司承包之水電工程逾期完工,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不得因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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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近來發現常有民眾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卻誤繳證券交易稅,嗣後再申請退稅,增加徵納雙方的困擾。

    本局說明,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本局呼籲,納稅人究竟應報繳贈與稅或證券交易稅,需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民眾如以股票贈與他人時,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千萬不可因證券交易稅之稅率較低,而自行選擇報繳證券交易稅,否則經查獲涉及違章漏稅者,仍需依法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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