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本公司承包之水電工程逾期完工被處罰款,工程款是否可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包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規定,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未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依法處理。又出包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並不影響承包人(包作業)應依前項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時限。該公司承包之水電工程逾期完工,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不得因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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