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昨決議投資型保單應課所得稅、及贈與稅;金管會委員葉銀華昨說,尊重其決定,但金管會的政策立場還是主張「維持現狀」,他重申,就算不溯及既往,也應以修法方式處理,而非以一紙行政命令方式簡單為之。
金管會為何主張修法?葉銀華說,外界對投資型保單存有很大誤解,金管會前晚雖緊急解釋,但最後並未被賦改會接受。
他說,既然賦改會認為投資型保單屬於一般投資行為,跟現有傳統保單不同,如此就應該修改所得稅法、遺贈稅法及保險法,明確點出投資型保單並非傳統保險商品。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昨得知結果後心情低落到不行,「已經懶得說了」,因為他的「雪上加霜」論,終究是「對牛彈琴」。
投資型保單第一大的安聯人壽財務長蔡金生認為,把利息所得等預扣稅款納入個人所得課稅,等於要保險公司加開扣繳憑單,將大幅增加行政成本,至於國庫到底能因此收到多少錢?迄今卻未見具體數字。
富邦人壽副總董采苓則認為,投資型保單要課所得稅跟贈與稅,難免衝擊民眾購買意願,至於遺產稅部分,雖然不課稅,但在提高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佔投資帳戶價值比率的配套要求下,對年長或身體狀況不好的人影響大。
賦改會要把投資型保單在投資階段的預扣稅款項目,例如:存款利息所得、定存單利息所得等等,從目前不課稅變成要併入個人所得課稅,專家認為,這對個人所得稅率超過十%的民眾很不利。
立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趙哲言解釋,假設投資型保單拿去投資存款或定期存單,產生十萬元利息所得,現行制度下,十萬元不須課稅,保戶實拿十萬,但新制下,這十萬會先被扣取十%,保戶實拿九萬,但事情還沒結束。
因為,這十萬元利息所得,會被併入個人所得稅課稅,對邊際稅率處於十二%、二十%、三十%、四十%的人來講,在失去一萬元之後,還得按邊際稅率由低至高,分別補繳二千(十二%)、一萬(二十%)、兩萬(三十%)、三萬(四十%)的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