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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外埔區李先生日前將房屋贈與兒子,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兒子不幸因意外死亡,來電洽詢如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贈與在尚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贈與人不可單方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死亡而消滅,贈與人不得單獨撤銷贈與,因此在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其受贈人之繼承人仍可請求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要撤銷房屋贈與,則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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