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的稅率。也就是說房屋出租他人,如果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營業用房屋按其房屋課稅現值3%課徵,住家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2%課徵,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則按房屋課稅現值2%課徵。因此房屋出租期間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自行檢視房屋,如有課徵稅種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記得在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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