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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張雅惠 2009-11-06 】

國稅局正在審查王永慶家族申報王永慶的海外內遺產。官員說,配偶免稅額、以及免稅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只算一個配偶,不影響遺產稅額;哪一房才算配偶,回歸民法如何認定。官員說,免稅遺產必須如實過戶到法定配偶的戶頭,列管五年,五年內移轉他人,回歸遺產,追加遺產稅;五年後移轉他人,可能涉及贈與。

 

王永慶家族爭產風波暫告一段落,但家族爭產和國稅局怎麼課遺產稅沒有直接關聯。國稅局正在審查王永慶家族申報的多筆海內外遺產,目前還沒審完,由於是重大案件,財政部已經核准國稅局延長審查期間,最慢在明年七月中旬之前必須核定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配偶的免稅額只有一份,不計入遺產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二分之一的分配請求權」也只算一份,王永慶的遺產稅多少?和海外內有多少遺產有關,和家族各房之間爭產,哪一房才是合法配偶無關。

 

「屬於配偶這個部分的財產是可以不用課稅的,但是這些財產,國稅局是有管制的,這個財產一定要過到配偶的名下,這樣他才可以享受這個部分不用課稅,他如果沒有過到配偶名下,我們都有列管的,就會把他再抓回來,併到遺產稅」

 

凌忠嫄解釋,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在何處死亡,海內外的遺產都要對國稅局繳交遺產稅,王永慶在國內的遺產,只有國稅局可以課,美國不行;但王永慶在海外的遺產,美國政府可以課,在美國繳稅的金額如果低於在國內申報,必須對國內補繳差額。對國庫最有利的情況是,遺產全部在國內,以及在國內遺產大於在海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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