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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訊]

    臺南市張先生詢問,近日西南氣流旺盛,南部地區連續降雨,因工廠屋頂漏水致所存放商品毀損,應如何辦理? 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應於災害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備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另國稅局特別提醒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且應注意申請報備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南區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申辦書表/本局書表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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