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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即日起,初次上市、上櫃與興櫃公司的庫藏股,其股價認定都將以交付日當天的「均價」作為時價,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的差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為了讓公司庫藏股的股價認定方式與公司其他股票獎酬員工方式一致,並配合去年公司法修正,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庫藏股的規定,財政部24號發布釋令,補充規範員工取得這類獎酬股票「時價」認定規定,作為課稅依據。

賦稅署科長謝慧美表示,上市、上櫃股票以執行權利日或交付股票日的收盤價為股票的「時價」,當天如果沒有交易價格,以之後第一個有交易價格日的收盤價為「時價」。至於初次上市櫃股票,由於開始買賣前五個交易日的成交價不受7%漲跌幅限制,若按收盤價認定將失真,因此,改以交付股票日的加權平均價格認定。『當初在處理保留現金增資讓員工認股,與員工紅利轉增資的股票,已用當天加權平均價格來算了,所以這次針對庫藏股及員工認股權部份,也比照這規定來認定價格。』

至於興櫃股票原以淨值認定股價,也改以當天加權平均價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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