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昨公告「楊志良條款」稅法解釋令,明確限縮醫師申報執行業務費用的空間,最快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新規定只有醫院負責人或聯合診所個別開業的醫師的所得,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扣除兩成的執業成本,其餘的醫師的所得必須以「薪資所得」報稅,若以單身、年收入兩百五十萬元的醫生估算,每年將多繳七萬七千元稅金。

被稱「楊志良條款」

長庚醫院在兩年前被爆超收醫師健保費,主要是在於長庚認為院方和醫師是駐診拆帳的關係,衛生署則認為雙方是僱傭關係。全案扯出醫院和醫師間的拆帳手法和節稅協議,既可省健保費,又可以節稅,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重批長庚,國稅局因此介入查稅,新解釋令因而被稱為「楊志良條款」。
財政部為了補法令漏洞,部長李述德昨昨在卸任前夕簽核相關解釋令,未來不論是像長庚等大型教學醫院,或是一般合資診所,只要不是衛生署登記的負責人,都將以薪資所得課稅。
以年收入兩百五十萬元的單身醫師為例,若以「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可先扣除兩成執業成本,即可先扣五十萬元費用,適用稅率僅百分之二十,應納稅額為二十四萬三千元;但若採新制,適用稅率暴增至百分之三十,應納稅額飆升至三十二萬元,比現制多七萬七千元。
賦稅署一組科長謝慧美昨表示,有些診所或醫院明明賺很多錢,但會找醫生進行「假合夥」的拆帳作業,以降低淨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醫:恐損基層醫療

一名在基隆市擔任合夥人的林姓內科醫生表示,稅法應採實質課稅原則,一般偏遠地區的小診所病患少,但需要的機器設備一樣,不是單一醫生可以撐得起來,新的稅法等於破壞基層醫療體系的合夥人制度,等於要求醫生放棄對基層醫療做出貢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的頭像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賴佳誼會計師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