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金管會昨日親上火線,和美方開電話會議。金管會向美方反映,要求我方提供客戶資料「已和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牴觸」,且判別美籍客戶成本過高,並希望美方明年可親自來台說明。
美財政部僅回應,2013年啟動查核時,各金融業可就現有資料、針對帳戶資產50萬美元以上的客戶去判別「是不是美國人?」,若有跡象顯示是美籍客戶,再加強審查,可降低稽徵成本。

籲拉高審核門檻遭拒

但對我方要求美方修法、或拉高審核門檻等提議,美方都拒絕,並強硬表態若我方金融業不與美方簽署,就等著被課高稅率;至於是否明年會來台說明,美方僅說願意研究。
美國為在2014年元旦起順利推肥咖條款(FATCA)對全球美籍客戶追稅,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而美國國稅局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需與其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所得、收入、資本利得等資料。
若台灣金融業和美國簽協議,即代表各銀行需負起「判別潛在美國帳戶」的責任;若業者不願意簽署,業者到美國投資收益,將被課30%懲罰性稅負。目前包括兆豐、一銀、華銀、彰銀、台銀、中信銀、永豐銀等,都設有美國子行、分行。目前各亞洲國家中,以台灣和新加坡的雙重國籍客戶最多,衝擊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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