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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明年元旦起,家戶年所得113萬元以下家庭,擁有5歲以下子女,每位子女每年可享2萬5千元扣除額,預估全台將有30萬戶受惠。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財政部表示,該項規定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只要是民國96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小孩,未來報稅時,每人每年可享2萬5千元扣除額。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若有5歲以下的幼兒,只要其所得稅適用稅率在12%以下,即可享這項優惠。稅收將因此短少約3.48億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強調,只要納稅義務人家戶年所得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亦即家戶年所得淨額高於新台幣113萬元、基本所得額高於600萬元者,就不在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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